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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件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2来源:本站访问次数:4961


计算机设备包括各种计算机(微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软件(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开发工具软件、办公软件)、外围设备(终端、打印机、电源设备、机房设备)、网络通信设备(调制解调器、路由器、网络综合布线设备)等电子设备。

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的申请、购置、管理、维修、报废等。

第一章 设备申请

第一条 信息中心将根据学校计算机应用发展规划,制定计算机配置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报送主管领导及主管财务分院长审批后,进行购置。

第二条 除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全局性的设备更新之外,由于设备故障或特殊原因,急需购置设备的,须填写设备购置申请,由信息中心和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由信息中心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章 设备购置

第一条 信息中心应密切跟踪国内外计算机设备的技术发展、市场动态和行情变化情况,从维护全院整体利益出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购置;

第二条 信息中心在组织技术人员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测试、评定的基础上,按照产品优秀、服务优质、价格优惠的原则和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调整设备选型(包括设备型号、参考价格、供货厂商等内容);

第三条 对大批量计算机设备的购置应按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采用邀请式招标、协议供货、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计算机设备的购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并经财会部门审核后,按所在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附报有关报价、谈判记录、选型材料、购置与租赁任务书等资料;

第五条 合同要专人建档保存;

计算机设备购置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设备名称、型号、配置标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标准、付款时间、运保费、保修期限、维修服务、技术支持、培训及违约责任等。合同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内容可用协议方式补充说明。

第六条 计算机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开发工具软件、开发平台软件等产品的购置合同还应有使用权限和版权等条款;

第七条 计算机设备到货前,信息中心应按计算机设备的安装、运行等环境要求,做好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计算机设备到货后,信息中心应会同使用部门、代理厂商、生产厂商等相关人员按照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对计算机设备进行验收;

第八条 计算机设备验收合格后,信息中心要及时填制计算机设备验收单,并办理计算机设备入库、付款手续;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计算机设备,信息中心应妥善处理并及时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章 实物管理

第一条 应专门安排计算机设备保管员进行计算机设备的出入库管理;

第二条 设备保管员要建立计算机设备档案卡和出入库明细帐;

计算机设备在入库时应有填写完整的验收单;设备保管员应会同验收人员按照验收单对实物逐件清点;发放计算机设备时,要办理计算机设备出库手续,由设备保管员和领用人分别签字确认;

1)使用部门提出计算机设备领用申请后,信息中心负责根据使用部门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机型、数量、配置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报送信息中心负责人或分管院长批准;

2)计算机设备的调配及消耗品与备品备件的领用,需经学校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计算机设备的调拨,需经信息中心分管院长批准;设备保管员应在设备档案卡中详细填写变更情况,存档备查;

3)存放计算机设备的库房要具备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计算机设备要按照电子产品存放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4)设备保管员应定期检查库存情况,确保帐、卡、物相符;设备保管员因故变更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维护与维修管理

第一条 学校信息中心在年初根据计算机设备类型、分布区域和使用情况制定年度计算机设备维护与维修方案;对高档计算机设备无维修能力的,可以购买保修。

第二条 设备维修人员的职责是:及时修复计算机设备;定期对计算机机房和计算机设备的接地系统、避雷系统、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运行情况进行检修,并做详细记录;定期对计算机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设备维护和使用方面的培训;妥善保存计算机设备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第三条 计算机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维修人员应填制计算机设备维修报告,及时进行修复,分析故障原因、类型及责任,对非正常性或周期性故障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第四条 设备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步骤进行维修。如需更换零部件,应办理计算机设备消耗品与备品备件领用手续,并将损坏部件妥善保存。

第五条 当计算机设备需外送修理时,应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计算机设备外送修理前,需将存贮介质内的应用程序等机构相关信息予以删除。对修回的计算机设备,维修人员应进行验机,并对存贮介质中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完整填写计算机设备维修报告。

第六条 对外来维修人员进行的现场维修情况,并需经过信息中心领导书面批准之后,方可进行维修,且信息中心应做必要的登记。在维修的整个过程中必须有信息中心的设备维修人员在场,以保证计算机设备和信息的安全。

外来维修人员不得复制计算机设备内的任何信息。

远程登录必须由信息中心领导批准,做好记录并及时更换口令,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第七条 保证备用计算机设备完好无损,定期进行加电运行。

第八条 信息中心要加强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工作。

易损部件要定期进行更换;机械传动部件较多的计算机设备要定期进行清洁、注油、防锈处理;精密设备和重要设备要做好重点维护工作。

第五章 报废管理

第一条 成立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由信息中心、财会部门的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计算机设备的报废管理工作。

第二条 计算机设备的报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申请、鉴定、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机设备可提出报废申请:

折旧期已过,帐面已提足折旧费的计算机设备,其主要部件损坏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设备价格的30%;

因过频使用、自然磨损,造成计算机设备、部件同步老化,发生硬件故障频繁,无法继续使用;

因雷击、火烧、爆炸、水浸、腐蚀、摔压等事故造成计算机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性修复费用超过目前市场同类同档次计算机设备价格的50%;

因技术进步,原有设备明显落后,功能过低,不能满足业务需求,不宜或无法使用;

第四条 计算机设备报废要由信息中心提出报废申请,逐台逐件填写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并附维修记录、档案卡,提交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

第五条 各部门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核组对提交的报废申请要及时进行技术鉴定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的有关帐、卡与实物进行逐台逐件核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对申请报废的计算机设备进行运行测试和故障损坏情况分析,确认可否进行修复、改装,估算修复或改装费用。

对折旧期未满、因人为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或功能过低、技术落后的计算机设备要做认真分析,慎重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废计算机设备的残值。

对存有程序、数据或资料的计算机设备的存储介质进行清除,防止失密。

填制计算机设备报废鉴定审批表。

第六条 经批准报废的计算机设备,由信息中心和财会部门根据计算机报废鉴定审批表登记实物,清理帐、卡,注销帐面价值。

第七条 对已办理报废手续的计算机设备,由信息中心按照审批确定的残值和处理意见,提出处理方案,报主管领导和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处理。

对涉密的报废设备,按有关保密要求妥善处理。

第六章 资产分类

应建立和维护硬件设备资产清单,对于重要资产应当进行标识。管理范围包括:

硬件资产:包括服务器、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等)、安全硬件设备、通讯链路等有形信息技术设备设施。

软件资产:包括硬件设备配套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数据库、中间件等。

数据资产:包括配置数据、系统文件、管理数据等信息。

第一条 硬件和软件资产管理

建立统一的硬件设备资产管理台账,明确硬件资产使用责任人和使用范围,并定期进行资产清点,对硬件资产台账信息进行审核。资产管理要求如下:

1)运维小组负责所有设备的管理维护。

2)应根据供应商推荐的服务时间间隔对设备进行检查、监控和维护。

3)根据资产承载数据和业务的重要程度对资产进行标识,标识方法只需相关人员辨识。

4)只有已经授权的维护人员才可以对设备进行相应权限的操作、维修和服务。

5)对于机房中的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存储等设备进行远程维护和管理时,应限定维护管理的IP地址。

6)当设备进行维护时,要明确维护时间、维护人员和陪伴人员。涉外维修和服务时,应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并针对设备中的重要信息进行必要的处理。

7)在对设备进行维护操作时,特别是拆装设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8)应做好设备操作的工作记录,对网络的运行连接、各种系统的联接和配置要求进行详细记录,正常的调试、故障排除、日常监控等所有操作都必须在工作记录上登记,并记录过程结果。

9)应注意保存机房设备维修记录单据,包括所有可疑和实际的故障记录,以及预防和维护过程中的记录。

10)应加强对于应用软件保存、标识、安装、卸载和升级的统一管理。

第二条 数据资产管理

1)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恢复工作,确保应用系统数据的可用性安全。

2)运维小组负责各自设备的配置数据、系统文件和管理数据的备份和存储,确保设备中相关配置数据和管理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数据资产应通过访问控制策略区分数据重要程度,并根据其重要程度分为受控和公开数据,禁止非授权的用户读取受控数据。

4)对于需要维修的数据资产,数据资产使用人应及时和硬件设备管理运维小组进行沟通,经运维小组确认后由维修单位进行数据修复和恢复。

5)禁止任何人员将机房内的资料、文档、数据、配置参数等信息擅自以任何形式提供给其它无关人员或向外随意传播。

6)对于牵涉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信息、密码、资料、文档等等必须妥善存放。外来工作人员的确需要翻阅文档、资料或者查询相关数据的,应由机房相关负责人代为查阅,并只能向其提供与其当前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或资料。

7)重要资料、文档、数据应采取对应的技术手段进行加密、存储和备份。对于加密的数据应保证其可还原性,防止遗失重要数据。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一条 要加强对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条 信息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检查所辖范围内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条 计算机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设备购租、验收、归档、消耗品与备品备件管理;

设备维修、维护、报废和资金使用情况;

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以及计算机设备的原值、完好率、利用率、闲置率、报废率和使用部门满意率等内容。

第四条 检查人员要如实反映检查中发现的成绩和问题,全面、客观地写出检查报告,并送院领导。

第五条 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对不重视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存在重大管理问题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设备事故或计算机设备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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