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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12来源:本站访问次数:3864


              为了规范学校信息系统的日志管理,特制定本章节。

第一条 计算机使用与维护要有专门记录,发生故障时(包括硬件、软件)要有分析报告。

第二条 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由专人负责,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检查系统运行日志,发现异常行为及时分析、处理,无法处理的马上上报主管领导。

第三条 由专人每月对运行日志进行一次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分析报告中包括但不限于:帐户的连续多次登录失败、非工作时间的登录、访问受限系统或文件的失败尝试、系统错误等。

第四条 系统运行日志要定期备份(每周备份一次),以便出现问题时进行查询。

第五条 重要系统的运行日志要定期异地备份(一周备份一次)。一般日志保存时间要大于三个月,重要系统运行日志要永久保存。

第六条 对系统的操作、使用要进行详细记录。

第七条 系统中的重要应用程序、数据的备份要有记录,将介质和资料实行两级异地保管。

第八条 对学校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要做到每日一查看,每周一报告。

第九条 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要记录详细情况,故障分析并报告领导,在报告中实行逐级签字,逐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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