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
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
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
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
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